地方债总额中约有40%为或有债务
新一轮审计摸底已开启,专家预计,地方债务仍在总体可控的安全区间
目前的规模有多大,是地方债问题的焦点之一。对此,很多学者和机构都做了推算:18万亿元、20万亿元,近日有外资投行甚至认为会超过24万亿元……这些数字的可信度有多高?
关于我国地方债规模,最权威的数据来源于审计署两次对地方债务的审计。
第一次是2011年3月至5月,审计署对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
第二次是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为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变化情况,审计署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这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12.94%。
贾康说,审计署2011年的审计,将地方债分成三大部分。一是地方政府明确直接负有还本付息责任的债务,占比60%多一点;二是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三是地方债务是形式上看不到跟地方政府有关联,但实际上债务出现还本付息问题会把地方政府牵连进去、存在连带责任的债务。
“事实上,第二、第三部分只能算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发生不发生、发生多少,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调控性。”贾康说。
今年8月初,审计署开启了新一轮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地方债审计摸底,但目前还未形成最终审计结果。
“根据第一次审计的地方债务总额和第二次审计部分地区地方债务的增长速度,以及对部分地区的调研,我预计地方债务的总额仍在一个总体可控的安全区间。”贾康说。